咱国活性炭的情况,不论是生产和贸易(尤其是对外贸易)大体可以用“无序”两字来概括。根据中国海关统计,1994年出口活性炭3.6万t;1995年出口活性炭5.3万t,平均出口价689美元/t。出口到岸国家主要是日本、韩国、美国、意大利、新加坡等45个国家,这些国家进口我国的活性炭主要用于水处理,少量的用于食品和制药工业。我国活性炭出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多头经营、价格偏低。根据有关资料,我国活性炭的出口价只相当于国际市场价或进口同类型品种价的1/2~1/3,甚至更低。尽管如此,由于多头经营,缺少宏观管理,竞相压价争取外商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无序状况导致:一是外商进一步压价,并提出对产品质量的更高要求,甚至要派员驻厂监督;二是引起外国同行协会或商贸部门的反倾销,而我们却无人应诉。这种局面严重影响了活性炭对外贸易的竞争力和国家商业信誉。为了尽快改变这一状况,建议有关活性炭生产部门和外贸经营部门及其领导机关进行协商和协调。成立活性炭行业协会可能是一个有效途径。近期内至少在活性炭出口方面通过协调对各品种活性炭的出口价格进行适当控制,在活性炭出口量居世界第一的情况下应当完全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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